公司结束
香港有限公司结束可分为:
(一) 简易情序-“撤销注册”
根据《公司条例》第291AA条,如香港有限公司符合资格,皆可申请撤销注册。 本行可代办理 贵公司之最后结业账目以至整个撤销注册为止。
(二) 公司清盘
如香港有限公司结业时没有条件选择“撤销注册”,便可根据以下两种公司清盘来结束公司。 申请公司清盘可分为[甲] 股东自愿清盘及[乙] 债权人自愿清盘两种。
[甲] 股东自愿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在有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可选择申请自愿清盘,过程比债权人自愿清盘简单及费用较平宜,详情请与本行联络及索取免费初步查询及评估服务收费。
[乙] 债权人自愿清盘
香港有限公司在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可能遭受债权人自愿清盘来结束公司。用此方法将公司结束,过程比较复杂及费用较多,详情请与本行联络及索取免费初步查询及评估服务收费。